澳美公司 2004年5月27日
澳大利亚的永久居民或公民的亲生子女、收养子女、生活没有依靠的未成年亲属等都可以递交家庭成员移民申请,在他们的担保下,到澳大利亚与之团聚,此类别签证申请主要包括四类。 (1) 子女签证 申请人需满足如下条件: a. 是澳大利亚的永久居民或公民的亲生子女,收养子女,或继子女。 b. 未婚,并从未有过婚姻经历。 c. 18到24岁的申请人必须是全日制在校学生,而且经济上完全依赖父母。 d. 父母成为澳大利亚永久居民或公民后收养的子女,在澳大利亚境内递交申请。 e. 作为继子女申请的,必须未满18岁,并且他们的亲生或养父/母不是他们继父/母的配偶。 (2) 孤儿亲属签证 申请人需满足如下条件: a. 兄弟姐妹、祖父母、姨、姑、叔、舅在澳大利亚居住,是永久居民或公民,且: b. 亲生父母已经去世、失踪或永久丧失照顾孩子生活的能力的。 c. 18岁以下。 d. 未婚,并从未有过婚姻经历。 e. 去澳大利亚居住更有利于自身成长。 (3) 收养子女签证 申请人需满足如下条件: a. 18岁以下。 b. 已经正式成为担保人的收养子女,或担保手续正在审理中。 c. 在担保人成为澳大利亚永久居民或公民以后被收养的子女,且在澳大利亚境外递交申请。 (4) 未独立子女(临时签证) 担保人持有临时伴侣签证的,其子女可以递交此类申请,申请被批准后,申请人可以和他的担保人在澳大利亚同时间停留,并把自己加入其担保人的永久居留签证的申请中。申请人需满足如下条件: a. 在担保人永久居留签证申请审理结束前递交申请。 b. 18岁以下。 c. 经济上完全依赖父母。 d. 如果有其他人对申请人有监护权的,申请需经其监护人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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