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美公司 2004年5月11日
澳大利亚政府将从2004年7月1日起,把现时在中国审理的移民类签证申请集中在澳大利亚驻上海总领事馆进行审理。 从2004年7月1日起,以下类别签证申请将集中在澳大利亚驻上海总领事馆进行审理: 1) 配偶移民; 2) 子女移民; 3) 其他家庭类移民; 4) 雇主提名类移民; 5) 地区担保类移民; 6) 劳务合约移民。 从2004年9月1日起,以下类别签证申请将集中在澳大利亚驻上海总领事馆进行审理: 领养儿童 澳大利亚政府承诺将为所有的中国申请人继续提供良好的客户服务。把移民类签证申请集中在上海审理是澳大利亚政府的全球性审理策略的一部分,目的在于利用技术改进来提高服务效率。 澳大利亚驻广州总领事馆将继续接受以上(如一所列)的移民签证申请,直至2004年6月30日(星期三);领养儿童类申请至2004年8月31日(星期二)。 从2004年7月1日起,申请人必须亲自到澳大利亚驻上海总领事馆签证处提交移民签证申请(领养儿童类申请从2004年9月1日起)。或者,将申请资料邮寄或快递到此澳大利亚驻上海总领事馆签证处的地址。 对于现时要求中国申请人把申请交至澳大利亚审理中心进行审理的移民签证申请类别(现在,此类签证有:父母移民签证和技术移民签证),将不作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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