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美公司 2003年09月01日
过去,公民随身携带超过等值2000美元以上的外币现钞出入境就必须在海关申报,但是从2003年9月1日起,个人携带外币现钞出入境上限放宽到了5000美元。这是今起生效的《携带外币现钞出入境管理暂行办法》带来的新变化。 2003-9-1新办法中规定,海关部门在通关检查时将只对居民和非居民个人携带的外币现钞进行查验,而对其携带的汇票、旅行支票等外币支付凭证和债券、股票等外币有价证券,海关不再查验。 出境时,持有最近一次入境申报记录的,携带不超过最近一次入境申报金额的外币现钞出境,海关予以放行;没有最近一次入境申报数额记录的,携带外币现钞在等值5000美元以下(含5000美元)的无须向海关申报;携带外币现钞在等值5000美元以上至10000美元(含10000美元)的,应当向银行申领《携带证》;原则上不得携带超过等值10000美元的外币现钞出境,如因特殊原因确实需要,应当向当地外汇局申领《携带证》。《办法》还规定,如无申报记录,"当天多次往返"和"短期内多次往返"人员,第二次以上出境时携带的外币现钞分别不得超过等值500美元和1000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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