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美公司 2003年08月20日
2003年7月2日,新西兰政府新的移民立法和其定居政策变动开始生效。这些改变已被用以支持新西兰政府在2003年12月 或2004年初引进新技术移民类别的计划。 在新的移民政策下,有希望的移民们将能够注册一个"expression of interest",而那些同时具备技能和新西兰需要的工作经历人将被邀请申请定居。 新的立法从2003年7月2日开始生效,并规定:于2002年11月20日前递交到新西兰移民局的普通技术类申请,如果申请人没有满足以下几点,其申请失效,这意味着这些申请将不再符合被继续审理的条件。而如果申请人满足以下几点,其申请将不会实效,而且会继续被审理。即:如果在2003年7月1日,主申请人已经: 1. 申请普通技术类别签证的"相关"Job Offer加分,或者 2. 各项条件打分满足28分或更高,或者 3. 被签发"Job Search"工作签证或工作许可,或者已经被邀请申请此类签证,以至能在新西兰境内 拿到相关的Job Offer 或者,如果,在2003年7月1日: 4. 新西兰移民局已经审理其申请到一定阶段,而且移民官认为主申请人,和包括在申请内的其他申请 人,满足定居新西兰的所有条件,或者 5. 新西兰相关机构已经命令新西兰移民局重新审理或考虑您的申请,或者已经将您的申请交于移民部 长考虑。 新立法还规定,因上诉原因失效的普通技术类申请,申请人无权上诉。但是新西兰移民局会返还申请人已经交纳的全额申请费。 如果您愿意,您可以按照2003年7月2日生效的过渡普通技术类别签证要求再次递交新的申请。过渡普通技术类别签证要求申请人除符合申请条件外,还必须持有与其学历和工作经历都相关的新西兰Job Offer,而Job Offer必须与正式申请同时递交。过渡普通技术类别签证条例规定,新西兰移民局不再为没有递交Job Offer的申请人打分,而且为了使新的定居申请人可以来新西兰找工作,"Job search"类签证可以不再签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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