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和申请人应具备的条件
大型企业高级经理移民是针对准备携带一定的个人资产移民澳大利亚的大型企业高级管理人员而设的移民类别。澳大利亚政府设立该类别的宗旨是吸收海外大型企业高级管理人才,推动经济发展。申请人就职的大型企业的年营业额不得低于5000万澳元,如果获得了澳大利亚州或者地区的担保,企业的年营业额不得低于1000万澳元。
整体上而言,申请人拥有成功的事业
该类别分为4个小类:V128类是指申请人在澳大利亚境外的申请;V841类是指申请人在澳大利亚境内的申请;V130类是指申请人有澳大利亚州或者地区的担保,并且在澳大利亚境外提出的申请;V843类是指申请人有澳大利亚州或者地区的担保,并且在澳大利亚境内提出的申请。整体上而言,申请人拥有成功的事业。
申请人在最近的4个会计年度中有2年受雇于一个大型企业,且位居于该企业最高的3个管理阶层中的某一职位,而该企业的年度营业额需不得低于下列标准:
- 如果申请人并未获得州/地区政府的担保,则为5,000 万澳元
- 如果申请人已获得州/地区政府的担保,则为1,000万澳元
- 任职其间,申请人负责发展得以影响该大型企业主要运作或营运范围的经营战略。
- 申请人已经通知澳大利亚的州/地区政府的企业发展部门,完成了打算定居投资创业的登记。
- 申请人并未参与过不为澳大利亚所接受的企业活动或投资行为
- 申请人真实地承诺将积极地以企业主要股东的角色,参与一项新的或既存的澳大利亚事业的管理,而该项事业将会给澳大利亚带来利益。
- 申请人必须在高级管理人员类别的评分考试中,获取至少105分(移民及多元文化事务部(DIMA)将会依据申请人在申请中所提供的资料给予适当的分数),申请人必须向州/地区政府的商务发展部门提交927号表格,以完成必要的审核,并将已审校通过的表格附于申请书中。同时,申请人还必须填妥一份企业技能资历的1137号表格。
打分制度
如果申请人认为符合所有的条件(Satisfy all the criteria),并且愿意履行上述义务(meet the
obligations for this category),则申请人可以进行自我考试,自己的得分情况做出初步评估(a preliminary
assessment of your points score)。
大型企业高级管理人员移民类自我评分表:
一、年龄
| 年龄(申请人在提出申请当时的年龄) |
分数 |
| 20-29 |
20 |
| 30-44 |
30 |
| 45-49 |
25 |
| 50-54 |
10 |
| 未满20或年满55岁以上 |
0 |
二、英语能力
| 英语能力(申请人在决定申请时的语言能力) |
分数 |
| 优于应用的英语能力 |
30 |
| 可应用的英语能力 |
20 |
| 英语以外的双语能力 |
10 |
| 有限的英语能力 |
10 |
| 毫无英语能力 |
0 |
三、企业技能
企业技能 |
就职企业的营业额 |
分数 |
| 如果聘用申请人的大型企业,在申请人提出申请前的最近4个会计年度中,有2年的年主营业额皆能达到右列标准 |
如已获得州/领地政府的担保,则需达到5000万澳元以上 |
65 |
| 如并未获得州/领地政府的担保,则需达到1000万澳元以上 |
四、个人资产净值
企业技能 |
就职企业的营业额 |
分数 |
| 如果申请人(或申请人与配偶合计)在2年内可转移到澳大利亚的净资产能达到右列标准 |
至少250万澳元 |
15 |
| 至少15万澳元 |
10 |
| 至少50万澳元 |
5 |
| 低于50万澳元 |
0 |
申请人应承担的义务
所有申请企业技能类移民签证的申请人都需要签署一项声明,表明其愿意在抵达澳大利亚之后,尽到某些义务。
大型企业高级管理人员所应尽的义务如下:
- 在澳大利亚境内,取得一项合乎规定的企业的重大股权。
- 连续3年需将其最新的地址通报移民及多元文化事务部(DIMA)。
- 参与由移民及多元文化事务部(DIMA)所进行的事业普查。
所谓合乎规定的企业,是指一项新的或既存的事业,并能达到下列一项或多项目标:
- 发展与国际市场的商业关系;
- 创造或维持澳大利亚的就业机会;
- 出口澳大利亚的产品或服务;
- 生产或创造某些原本需依赖进口至澳大利亚的产品或服务;
- 引进新的或改良的科技进入澳大利亚;
- 促进澳大利亚各个经济层的企业活力与竞争力;
同时,申请人在声明中还需同意:如果其签证是在澳大利亚境外取得而其在抵达澳大利亚后的3年内,或若在澳大利亚境内取得签证而在签证核发日起3年内,皆未曾真实地努力参与当地的企业的话,则移民及多元文化事务部(DIMA)将可决定取消其个人的签证及其家庭成员的签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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